①因黃原膠生產商業(yè)秘密糾紛,梅花生物在與阜豐集團歷經十年訴訟后被判敗訴; ②隨著阜豐集團申請強制執(zhí)行,梅花生物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未來公司黃原膠生產或存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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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lián)社12月23日訊(記者 李哲)因黃原膠生產商業(yè)秘密糾紛,梅花生物(600873.SH)在與阜豐集團歷經十年訴訟后被判敗訴;近日隨著阜豐集團申請強制執(zhí)行,梅花生物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未來公司黃原膠生產或存在法律風險。
梅花生物今日晚間公告,由于濟南中院認為公司及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新疆梅花”)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決定將被執(zhí)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并對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各罰款100萬元。
公司公告稱,已及時繳納了該處罰決定的200萬元罰款,同時表示公司現(xiàn)有黃原膠生產工藝與阜豐集團不同,并對該罰款決定書提出復議,同時對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決定書提出異議。并已經聘請專業(yè)律師,將通過多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復議、異議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等多種法律救濟途徑,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梅花生物表示,黃原膠為公司較為重要的業(yè)務,若停止生產對公司業(yè)績有較大影響。資料顯示,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黃原膠收入10.63 億元,約占總營業(yè)收入的5.69%,凈利潤3.44億元,約占公司凈利潤的17.26%。
梅花生物與阜豐集團關于黃原膠生產商業(yè)秘密糾紛起于十年前,2014年阜豐集團對梅花公司、梅花集團、張偉提起民事訴訟,指控三被告侵犯其黃原膠生產商業(yè)秘密。阜豐集團聲稱,張某2012年年初從阜豐集團離職后,將工作期間掌握的阜豐集團的黃原膠商業(yè)生產技術知識泄露給梅花公司、梅花集團。
此后十年間歷經兩次重審,最終在2024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三被告必須停止侵犯原告涉案黃原膠生產商業(yè)秘密的行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及允許他人使用涉案黃原膠技術秘密;三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500萬元。
對于賠償義務,據公司公告,新疆梅花已于2024年2月1日主動履行了前述生效判決1500萬元的賠償義務。
但未履行停止侵犯原告涉案黃原膠生產商業(yè)秘密的行為,成為梅花生物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原因。
目前梅花生物仍在積極尋求司法救濟,公司方面認為子公司新疆梅花當前使用的黃原膠生產技術工藝與阜豐集團不同。
梅花生物于今年9月委托公證機構對公司案涉黃原膠生產線當前使用的技術方案進行公證留存,公證機構對新疆梅花案涉黃原膠生產現(xiàn)場的實時工藝參數情況進行保全公證,及新疆梅花提供的相關生產設備合同、生產工藝規(guī)程手冊、產品檢驗手冊等文件材料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進行了公證。
公司并委托第三方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就新疆梅花黃原膠生產工藝與阜豐集團案涉密點一至九是否相同或實質相同進行鑒定,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認為:新疆梅花的技術方案與山東阜豐密點一至四、密點七至九不相同也不實質相同;新疆梅花的技術方案無與山東阜豐密點五至六對應的技術方案,并向濟南中院提交了第三方知識產權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